汪汪哈狗社 社團產物保管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依據台南應用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汪汪哈狗社(以下簡稱本
社)所有之產物管理及使用規範。 第二條 社團社長為社團財產保管負責人,每學年新舊任社長交接時,應辦理社 團財產移交。 第三條 社長或使用者,對所保管或使用之財產,應慎重保管或使用,若遺失自 行購買。 第四條 財產應放置於社團辦公室,需使用者,保管或借用之財產調換、擅自帶 回、擅自出借,要跟財務長告知即可借出。 第五條 請購時告知社長,才得以購買,沒收據時,先把帳目記下,再告知財務 長申請收據。 第六條 借用之社團或單位,應善盡保管該財產之責任,並負責財產保養維護, 若遺失應負賠償之責。 第七條 為健全學生社團發展,提昇社團活動品質與績效,落實社團活動資源有 效分配與共享,特訂定本辦法。 第八條 配合學校辦理定期、不定期清點器材,清點時間以公布時間為準。 第九條 本辦法之財產保管人為財務長。 第十條 社團財產器材於借用期間遭壞、遺失、竊盜等意外時,由借用人照價賠 償。 第十一條 本辦法所稱「財產管理」,範圍如下:
第十三條 財務長應檢查所管理或使用之財產保養狀況,並適時提請保養或修 繕,並作成記錄備查或提出建議改進方案,發揮其應有效能,善盡 管理之責。 第十四條 有財產損壞或遺失時,財務組長應立即向社長報告,並須詳細填寫財 產損壞遺失事宜說明時間、地點及原因。 第十五條 每學年度評鑑時,檢查財產狀況日記帳、物品核對。 |